日前,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上调至1573元。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648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573元。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是在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情况下,发放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相关人员可登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公共服务、公共查询、个人信息查询,输入社会保障卡上的“人员识别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进入后,点击“生育保险查询”,即可查到本人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金额。